共同國文課程說明

共同國文課程說明

畢業總修習學分:必修共 4 學分

一、課程規劃與架構
大一必修|上學期 2 學分
課程編碼:GEC1112
中文閱讀與思辨(一)
修習對象: 大一學生。
課程內容概述: 本課程為大一必修之國文通識課程,透過文學作品閱讀與文本分析,引導學生探索多元議題,培養閱讀理解、批判思考、邏輯分析與表達溝通能力。
課程主題綱要: 詳細課程單元說明請參閱「中文閱讀與思辨課程大綱」
  • 單元一:自我成長
  • 單元二:家庭親情
  • 單元三:友朋情愛
  • 單元四:族群文化
  • 附錄:書信寫作
📖 指定教材書目: 《生命越讀—大學國文選》
大一必修|下學期 2 學分
課程編碼:GEC1122
中文閱讀與思辨(二)
修習對象: 大一學生。
課程內容概述: 延續上學期課程內容,深化學生閱讀、思辨與論述能力,引導學生探索歷史、自然及生命等多元議題,提升人文素養及獨立思考能力。
課程主題綱要: 詳細課程單元說明請參閱「中文閱讀與思辨課程大綱」
  • 單元五:歷史承傳
  • 單元六:自然山水
  • 單元七:壯遊世界
  • 單元八:生命感悟
  • 附錄:自傳與履歷
📖 指定教材書目: 《生命越讀—大學國文選》
二、修課規定

📜 學分修習要點

  • 本課程為大一必修之共同國文課程,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須修習並通過「中文閱讀與思辨(一)」與「中文閱讀與思辨(二)」,共計 4 學分
三、選課方式與優先順序

🖱️ 線上選課機制

  • 自由選課: 自 114 學年度起,本課程實施自由選課制度,由學生自行於線上選課系統選課。
  • 階段優先順序: 因屬大一必修課程,大一學生優先選課;於「第二次加退選」起開放全校學生選課。

🔄 課程更名與重補修對照

自 113 學年度起,原「國文」正式更名為「中文閱讀與思辨」。113 學年度前(含)入學之舊生,如因故需重補修「國文(上) / (下)」,請直接選修相對應之「中文閱讀與思辨課程(一) / (二)」辦理學分抵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