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英文課程】114-2英文免/抵修申請
英文課程免修/抵修
(一)申請方式與期限
免/抵修英文課程者,請填寫申請表並附上英文鑑定考試成績證明影本(請攜帶正本以供查驗)。
申請期限:即日起~114年2月23日(一)12:00,將上述文件送至共同教育中心申請。
申請表下載:https://geccce.nptu.edu.tw/p/412-1098-5751.php?Lang=zh-tw
(二)適用對象
107~113學年度入學學生:可視檢定成績申請「免修」或「抵修」。
11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學生:僅可申請「免修」。
(三)免修與抵修定義
抵修:直接獲得英文課程學分,無需修讀其他課程。
免修:英語學系/應用英語學系不適用。取得免修之學分數,須修讀其他通識課程或校內語言類相關課程補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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